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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维可里招标法”简介

1998-08-28 来源:光明日报 王建勋 我有话说

一般来看,说不说实话表明人的道德品质如何。尽管人们推崇诚实的品德,但是说谎话的情况还是时有发生。比如,竞标人一次次提高喊价,每次都证明前一次的喊价不是“实话”。

不说实话的原因往往是利益驱动。这里所说的利益是广义的。人所珍视的一切都是他的利益所在。利益是要依赖于一定的制度来实现和保障的,因此可以通过改变制度设计,使利益的生成和结构发生变化,从而使人说实话。下面就是一个使人“说实话”的制度设计。

招标是常见的经济行为,目的是解决一对多的商业谈判问题。招标有明标和暗标两种形式,明标就是拍卖,先确定底价,由竞标人逐次喊价,直到拍卖师一槌定音;暗标是由竞标人在纸板上写下愿意支付的价格,然后一起亮出来,出价最高的人获得标的物。相对来说,暗标能迅速决出结果,因此更有效率;但是竞标人热衷于事前刺探情报、摸清竞争者或拍标人的底牌,甚至贿赂有关人员。这里就有个“说实话”的问题。

在一起以暗标形式出售名画的招标过程中,竞标人A要达到两个目的,一是夺得标的物,二是出价尽可能低。假设他对标的物的估价是10万元,这就是他的“实话”。但是由于第二个目的他不能说“实话”,他的出价要低于10万元,以便在未来的转让中有利可图;同时由于第一个目的,其出价又要逼近10万元,逼近的程度有赖于他所掌握的竞争对手的有关信息。事实上,所有的竞标人大都处于这种患得患失的两难境地中。

这个难题若通过对招标制度的修订便可迎刃而解。修订后的招标制度,是由出价最高的人得到标的物,但他最后支付的价格不是他的出价,而是竞标中亮出的第二高价,也就是仅次于他的出价的那个价格。因此,这种招标制度也称“第二高价招标法”。

在这种招标制度下,竞标人A可以放心大胆地“实话实说”,即亮出他心目中的那个他认为合理的价格:即10万元。这时可能会产生两种情况:

一是其他竞标人的出价高于10万元,而且将支付不低于10万元的价格获得标的物。这样A没有获得标的物,但他并不感到遗憾,因为对他来说以不低于10万元的价格获得标的物是不值得的。

二是其他竞标人的出价低于10万元,这样A以第二高价付款获得了标的物。10万元与第二高价之间的差价是其获得的收益。

之所以没有考虑其他竞标人同样出价10万元的情况,是因为在实际招标中,竞标人的出价一般不取整千整万的阶梯性数字,有时还精确到小数点后若干位,因此出价相同的情况是极为罕见的。

修订后的“第二高价招标法”又被称为“维可里招标法”。发明者维可里是1996年度两位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之一,他主要从事信息经济学研究,其中一个有趣的目的就是研究“如何使人说实话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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